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保险业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文章摘要

2018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四十周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显著提高。1978年,我国经济总量仅占世界经济总量的2.3%,如今,我国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也是世界第一大贸易体。2017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59660元人民币(近8800美元),已经跻身中等偏上收入国家行列。

2018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四十周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显著提高。1978年,我国经济总量仅占世界经济总量的2.3%,如今,我国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也是世界第一大贸易体。2017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59660元人民币(近8800美元),已经跻身中等偏上收入国家行列。

 

2018年是我国保险业恢复国内业务的第三十九年。改革开放后,我国开始逐步恢复国内保险业务。1979年,我国保险市场上仅有一家国有保险公司,年保费收入仅有4.6亿元人民币。在过去的将近40年的时间里,保险业迅猛发展,如今,国内保险公司数目已经超过200家,2017年末全行业保费规模超过3.6万亿元人民币,赔款和给付支出1.1万亿元人民币,保险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的重要支柱,承担风险分散和保障职能;2017年末保险业资金运用余额近15万亿元人民币,保险机构已经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机构投资者,在金融市场中的地位不断提升;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保险市场,也是全球重要的新兴保险市场之一,为全球保险业的发展注入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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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庸置疑,我国保险行业在改革开放40年的发展历程中,行业发展迅速,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不容忽视的是,保险业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了诸多显著的风险,有的甚至可能会引发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部门以及行业对这些风险的处置和应对的过程也是我国保险业发展的重要方面。出现风险、应对风险、制定防范措施,正是行业和监管部门一起“摸着石头过河”的发展过程。

 

本文通过回顾改革开放以来保险业发展过程中的一些代表性风险事件,以及行业和监管部门相应的应对措施,从一个历史的视角展现我国保险业40年来的螺旋式上升和发展的过程。以史为鉴,总结经验教训,以对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保险监管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借鉴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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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革开放40年来保险业务相关的显著风险事件及其应对措施

 

1.20世纪90年代寿险业利差损问题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寿险业预定利率一直紧盯央行基准利率。从1996年开始,受到国内宏观经济调整的影响,央行连续8次降息,一年期存款利率由10.98%下降至2002年的1.98%。但是,1996年初,部分保险公司卖出的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高达10%,虽然在央行基准利率下调后保险公司也随之下调了寿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但是,保险公司已经售出的高预定利率业务以及续期保单业务面临着高额的利差损。加之之后的许多年,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渠道有限,投资收益率普遍低于5%,保险公司难以通过投资收益弥补利差损造成的损失,至今仍未完全消除。

 

这次危机事件中,政府作为最后担保人角色介入,对保险业给予了极大的支持,通过剥离不良资产的方式,将部分亏损较大的保单业务剥离给新成立的部门或机构。为了进一步防范和化解利差损,1999年6月中国保监会将寿险产品新单的预定利率上限下调至2.5%,阻止了行业利差损进一步扩大。此后,通过逐步放宽资金运用渠道,鼓励产品创新等方式,利差损问题得以逐渐缓解。

 

2.两次投连险风波

 

投资连结险是一种新型的保险产品,是一种与资本市场紧密相连的保险产品,其设计的初衷是满足投保人在享受保险保障的同时分享资本市场的收益。但在我国投资连结保险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在销售过程中存在一定误导,加之资本市场的波动较大,我国曾出现两次大规模退保风波。

 

一是2001~2003年间,平安保险公司大量销售投资连结产品,业务快速发展。但随着资本市场的波动,平安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出现负数,客户投诉和退保纠纷随之产生。加之媒体的报道引发投保人恐慌,投资连接保险产品的群体性退保风波在全国蔓延,引发群体性退保事件,引起业界、社会的高度关注。

 

二是2006~2007年间,资本市场冲高,保险公司提高投资权益类资产比例。2008年9月份,山东保监局收到涉及海康保险的案件233件,大多是银行代销的投资连结险业务,与此同时,生命人寿天津分公司也因投资连结险销售过程中的违规操作,造成集体退保。

 

两次投连险风波中,都是因为受到了资本市场波动的影响,也都涉及违规销售、销售误导等问题。风波过后,不仅给涉及的投保人、保险公司造成了财产损失,同时也对保险行业的声誉带来不利影响,在保险声誉普遍不佳的环境下,大规模退保事件以及媒体的报道对消费者信心造成了难以挽回的影响。

 

2009年2月保监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连结保险销售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9〕10号),禁止银行储蓄柜台销售投资连结保险。银监会也发布了相应的通知规范银行业的销售行为。

 

3.2015年以来的万能险乱象

 

2015年2月万能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完成以后,2015年底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7646.56亿元,同比增长95.23%,中国人寿(21.17 +0.52%,诊股)(17.02+0.95%)等4家最大的寿险公司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同比增速超过50%。2015年保户投资新增款交费占寿险公司原保费的48.2%,36家寿险公司的占比超过50%,华夏等6家公司保户投资新增款的占比连续3年超过50%。

 

2015~2016年万能险保费的规模快速增长,其在总保费中的占比已经高达30%以上,由于其保证利率较高,一旦其投资收益未能达到保证利率,保险公司必须进行补贴,将会给保险公司造成利差损。这也是2015年和2016年保险公司在股票市场加大投资的原因之一。有些保险公司将保险产品作为融资渠道,利用保险资金进行战略股权投资,甚至影响一些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

 

2016年之后,为规范万能险业务发展,落实“保险姓保”的行业理念,原保监会密集出台了规范中短存续期产品、完善人身保险产品精算制度、强化人身保险产品监管等多项规定,对万能险的规模和产品期限、账户管理、保障水平、保证利率和结算利率等方面的措施进行了完善和规范。下调了万能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根据市场利率下行情况,将万能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下调0.5个百分点至3%,高于评估利率上限的人身保险产品报中国保监会审批,防范利差损风险,同时增强保险公司未来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同时,为保持产品之间的平衡,鼓励发展风险保障类业务,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评估利率维持3.5%不变。2017年以来,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显著降低,保险业务逐渐回归保障功能。

 

4.财险公司信用保证保险违约风险——“侨兴债”违约事件

 

信用保证保险是以债权人或债务人的信用风险为承保标的的保险产品,我国大部分财险公司均开展了信用保证保险业务,但其保费规模并不大。但是,由于其承保标的为信用风险,风险难以被有效的评估和控制,信用保证保险面临着很大的违约风险。

 

近几年,由于互联网的发展,信用保证保险以多样的形式参与到个人和企业的融资过程中。2016年浙商财险的“侨兴债”事件,涉及违约金额高达11.46亿元,给保险公司造成了严重的损失。2014年底,侨兴集团旗下侨兴电讯和侨兴电信发行私募债,到期偿付本息总计11.46亿元,浙商财险为其提供履约保证保险。2016年和2017年,“侨兴债”发生违约,浙商财险需要支付11.46亿元的到期本息,这导致浙商财险在2016年出现严重亏损,偿付能力充足率也大幅下降。

 

对于浙商财险在“侨兴债”事件中在再保、保险条款及费率、准备金计提、人员任用等方面的不合规行为,原保监会依法对其进行了相应的处罚,罚款共计121万元。为进一步规范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经营行为,加强信保业务监管,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促进信保业务持续健康发展,2017年7月,原保监会制定了《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为类资产证券化业务和债权转让行为、非公开发行债券业务,以及主体信用评级或债项评级AA+以下的公开发行债券业务、保险公司的控股股东、子公司以及其他关联方的融资行为(其他关联方的资金融出行为除外)等融资行为提供信保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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