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的四十年里,票据市场从无到有,从单一到丰富,从青涩走向成熟,市场交易规模得到迅猛发展,市场参与者更趋多元化,制度建设逐步完善,利率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风险因素从不断积累到有效防控,创新日新月异,票据市场发展也经历了从最初的起步阶段,到后来的高速发展,再到现在转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敬请阅读。
我国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了。我国票据市场发展得益于改革开放,1979年,国家开始有计划地发展商业信用,人民银行批准部分企业签发商业汇票,迄今已有四十年的发展历史。在这四十年里,票据市场从无到有,从单一到丰富,从青涩走向成熟,市场交易规模得到迅猛发展,市场参与者更趋多元化,制度建设逐步完善,利率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风险因素从不断积累到有效防控,创新日新月异,票据市场发展也经历了从最初的起步阶段,到后来的高速发展,再到现在转入高质量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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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票据市场四十年发展回顾
(一)票据市场规模迅速扩大
四十年票据发展历程根据市场规模增长速度可以大致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9~1999年是起步探索阶段。1999年,票据市场累计贴现量2499亿元,比1995年增长77%,年均增长率15.34%;累计承兑量5076亿元,比1995年增长109%,年均增长率20.29%。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商品加速生产和流通,票据作为商业信用的载体获得新生,成为九十年代解决企业间“三角债”问题的主要工具,因此这一阶段的特征是票据业务呈自然发展状态,承兑业务发展较快,贴现业务相对较少,票据交易极不活跃。
第二阶段:2000~2015年是迅猛增长阶段。2015年,票据市场累计贴现量达到102.1万亿元,比1999年增长409倍,年均增长率达到45.61%;累计承兑量22.4万亿元,比1999增长44倍,年均增长率26.71%。这一阶段,经济繁荣带动实体经济融资需求和票源增加,票据作为重要的信贷资产得到商业银行的广泛重视,票据的多重功能迎合了中小银行的需求。因此,票据市场规模快速增长,承兑业务增速高于宏观经济增长,票据资产交易属性更加明显,流通周转速度加快。
第三阶段:2016年至今是规范稳健发展阶段。2017年,票据市场累计贴现量40.3万亿元,比2015年下降60.53%,年均降幅37.17%;累计承兑量17万亿元,比2015年下降24.11%,年均降幅12.88%。这一阶段,经济发展进入转型期,金融去杠杆和监管强化逐步推进和深化,票据市场前期高速增长所积累的风险集中爆发后,加强整治,票据业务开始回归本源,交易规模大幅萎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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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票据业务功能不断发掘和丰富
随着票据市场的不断深化发展,票据业务的功能也在不断发掘和丰富,大致也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9~1999年,票据主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起到商业信用保证作用。
第二阶段:2000~2009年,票据主要作为银行的信贷规模调节工具,起到“蓄水池”作用。
第三阶段:2010年至今,受信贷规模调控限制,票据调节规模的作用逐渐弱化,其交易、投融资和调控功能越来越显著。
(三)市场参与者更趋多元化
1999年及以前,票据业务主要以企业支付结算用途为主,融资功能较弱,因此市场参与主体基本局限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少数大型企业及企业集团。在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政策措施的引导下,商业汇票的推广使用范围逐步扩大,参与的市场主体逐步增加,众多的中小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逐步成为票据市场的重要参与者。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纷纷开展票据业务,票据市场活跃程度明显提高。
2000年11月9日,我国第一家票据专营机构——中国工商银行票据营业部在上海成立,标志着票据业务翻开了新的篇章,票据经营模式迈入了集约化和专业化的发展轨道。此后,商业银行都陆续建立了票据中心、票据支行和总行票据营运中心等经营管理机构,使票据业务在专业化水平和人员素质上都得到显著提升,表明银行业已逐步形成专业化的票据经营机制。
随着票据市场活跃度的提高和票据业务投融资及调控功能的挖掘,农信社、外资银行等票据市场的新兴力量发展迅速,市场份额得到明显提升;跨界、跨市场发展加速,一些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甚至个人均已或多或少地参与到了票据市场,参与者的丰富有效促进了票据市场的完善和发展。
2016年12月8日,由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票据市场基础设施——上海票据交易所正式成立,标志着票据市场迈入全国统一、信息透明、标准化资产的新时代。在中国票据界具有里程碑意义。作为基础设施,上海票交所的建立本身就是票据市场参与者多元化的突破,同时,上海票交所还将非银行金融机构、非法人投资产品等纳入到票据交易,进一步扩大了市场参与者的范围,丰富了市场参与者的类型,多元化的市场参与者必将促进票据市场更具活力、更有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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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制度颁发与法规逐步完善
发展票据市场必须有完备的制度与法规。1984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商业汇票承兑、贴现暂行办法》,决定从1985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开展票据承兑、贴现业务。1988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银行结算办法》,允许商业汇票背书转让,办理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业务,从而使票据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恢复。
1995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获得通过,这是新中国第一部关于票据制度的法律,标志着我国的票据市场开始步入法制化的轨道。1996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贷款通则》,将票据贴现计入贷款口径统计和信贷规模管理,票据业务正式列入商业银行主要信贷资产业务。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加强了对商业汇票的宏观管理和制度建设。至此,商业银行开展票据业务的法律制度基础初步确立。
2009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建成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并印发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遵循了《票据法》的基本规定和立法精神。为规范我国电票业务健康发展、推动我国电票广泛使用和流动提供了制度保障。2016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规范和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的通知》,大力提高电票使用率,对纸票单张出票金额做出限定。2016年12月,为配合上海票据交易所的成立运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票据交易管理办法》。2016年12月8日,上海票交所发布了《票据交易主协议》《上海票据交易所票据交易规则》等十几项配套业务规则,有效解决了我国票据市场制度体系不健全的问题。
(五)票据利率市场化水平不断提高
在我国恢复办理票据业务初期,票据利率的形成主要以行政手段进行规定。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商业汇票承兑、贴现暂行办法》规定,“贴现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按略低于国营工商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收;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可按略低于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收”。1994年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票据贴现利率按同期同档次信用贷款利率下浮3%执行,再贴现利率按同期同档次信用贷款利率下浮5%执行。
1998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改进和完善票据再贴现利率和贴现利率形成机制,将再贴现利率单列为央行的一项法定基准利率,与再贷款利率脱钩,由央行根据市场资金的供求状况进行调整;贴现利率由再贴现利率加点生成,与同期贷款利率脱钩,贴现利率的浮动幅度得以扩大。这项政策对后来的票据市场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为票据市场利率率先市场化打下基础。
2007年1月,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机制正式运行,中国人民银行积极推进以Shibor为基准的票据贴现利率定价模式。在此期间,随着票据业务的快速发展和央行取消了对再贴现利率加点上浮的限制,金融机构也基本采用了市场化的方式确定贴现利率和转贴现利率。
2014年2月,《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将“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改为“市场调节价”,银行承兑费率开始与企业信用等级、承兑保证金比例等因素挂钩,票据价格体系市场化进程更进一步。
(六)票据风险事件不断积累并得到有效控制
进入票据市场高速增长阶段后,市场参与主体不断增多,外部市场环境日趋复杂,票据业务交易模式变化演进迅速,随之而来的票据风险因素不断积累,但风险防控意识却有所弱化。期间也偶有票据风险事件爆出,但金额较小和涉及面相对较窄;2013年年中“钱荒”事件导致票据市场出现银行间违约,部分银行也因过度杠杆和错配导致损失惨重,后因人民银行及时释放流动性避免了系统性风险的发生,但这次并未引起市场足够重视;直到2015年和2016年,票据风险事件集中爆发,已披露的涉及风险票据资金高达百余亿元,涵盖了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地方商业银行以及涉农金融机构等几乎所有的市场参与类型。这一阶段票据信用风险并没有减弱,市场风险因为杠杆和错配不断提高,合规风险也因监管套利盛行而日益凸显,但更主要的是,市场参与者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票据风险意识仍停留在市场初期的低风险业务阶段,从而导致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成为票据案件的高发区。
随着上海票据交易所成立和电子化程度不断提高以及加强监管,2017年以来,票据市场进入规范稳健发展阶段,票据审验、交付、保管等环节的传统重大风险显著降低,票据风险管理重点开始转向频繁交易引发的市场风险和监管日趋强化导致的合规风险,风险管理方法也从以定性为主向定性和定量相结合转变,在票交所提供的实时全面的数据和信息基础上搭建了风险量化管理模型,对新环境下的票据风险能进行有效识别、科学计量、实时监测,并建立完善了风险管控和风险缓释机制。
(七)创新产品不断涌现
伴随票据业务的快速发展,票据业务创新和产品创新不断涌现。在21世纪初期,票据创新主要基于传统业务进行改进和组合。以承兑业务为基础推出了商业汇票保证、质押开票、票据拆零、以票易票等业务;以贴现业务为基础推出了商票保贴、票据包买、见票即贴额度授信、第三方担保贴现、回购式贴现等贴现承诺业务,在贴现利息支付方面推出了买方付息、协议付息、他方付息、共担利息等方式;以转贴现业务为基础推出了票据资管搭桥、银行代理回购搭桥、票据代持及配资代持等业务模式;同时,还推出了票据咨询、顾问、经纪、鉴证、代理托收、代理查询、代理保管、票据池等增值服务创新。
2009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建成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并投产运行,标志着我国票据市场进入了电子化发展阶段。2009~2011年,票据理财产品迅速兴起发展,并随着监管加强,从传统银行理财演化为银信合作等模式,延伸出票据信托业务。2013年以来,票据资产管理计划开始出现,并先后分为以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作为通道方。同年底,随着金融脱媒愈演愈烈,互联网票据理财模式开始兴起并迅速发展起来,一度成为票据市场热点。2016年,随着监管治理不断强化,基于票据收益权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开始初步尝试,但由于发行周期长、成本高等原因未完全推广开来。
这些票据创新增加了市场多样性,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市场流动性和运作效率,推动票据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中国票据市场发展的基本经验
1.改革开放是我国票据市场发展的基础。票据作为与实体经济、货币市场乃至资本市场都密切相关的金融要素之一,在这场改革开放大潮中得到了超乎寻常的发展机会。
2.票据本源功能的最大发挥是关键。在票据市场四十年的发展中,先后经历了支付结算、企业融资、规模资金调节、交易投资、信用增级等多个功能主导阶段。
3.票据制度及法律法规的推出是根本。制度法规推出,不仅在票据市场发展和遇到瓶颈时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更在全市场的迷茫中奠定了基调、找到了突破口。
4.票据服务实体经济有利金融发展是重点。无论在票据发展的哪个阶段,其根本目的是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核心要义是有利我国的金融稳定和金融发展。
5.票据的持续创新是主题。
6.票据的风险防范是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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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票据市场未来发展展望
(一)票据服务经济金融发展是必然选择
票据市场四十年发展历程证明脱离实体经济的票据繁荣犹如空中楼阁,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是票据市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票据业务服务实体经济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票据签发的行业主要集中在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中小企业签发的票据占比约为三分之二,对于促进“三农”、小微企业等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具有独特优势。同时,紧跟“一带一路”、长江中下游经济带、京津冀协同发展经济带“三大支撑带”和自贸区改革创新等国家重大经济发展战略,推动实体经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自身发展转型有机结合,进一步增强票据业务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
(二)统筹安排,总体设计票据市场发展规划
可由央行统筹规划中国票据市场的顶层设计。组织研究票据市场框架体系的创新发展,统筹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从宏观层面制定票据市场的发展规划、发展战略及长短期目标。积极研究探索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票据制度和票据信用理论体系;建立以“一行二会”为牵头单位,探索构建我国票据市场框架体系;建立以人行ECDS系统和票交所系统为核心的覆盖票据市场承兑、贴现、转贴现、回购、再贴现及衍生产品、新产品、评级、经纪等全生命周期的中国票据市场体系;建立以人行、上海票交所为主体,以地方、财务公司、中小银行和规范的民间票据平台为补充的中国票据市场交易体系;打造中国票据市场生态信用体系;探索建立以供应链票据融资为突破口的服务企业应收应付款项为主体的票据基础市场体系;推动商业银行以票据产品链为突破口,探索专业化、市场化、公司化、股份化、子银行、经纪公司发展之路。
(三)完善法规体系和监管协调机制
一是在法律层面,需要尽快推进《票据法》的修订工作,为票据市场体系的创新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当前电子商业汇票、互联网+票据平台、融资性票据、全国票据交易所的出现以及票据资产证券化、票据衍生产品以及其他创新产品的尝试,彻底颠覆了《票据法》中关于纸质票据的相关规定,通过完善票据法律制度建设促进电子化票据业务开展和票据市场创新发展。
二是在政策层面,需要一行二会通力协作,建立符合票据全新特征的监管体系,为票据市场创新发展清除政策障碍。
三是建议重新划分票据业务属性。在将金融机构票据承兑业务纳入社会信用总量进行控制管理基础上,把贴现(转贴现、回购)业务列为金融机构资金业务进行制度设计,从而理顺票据业务在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中的业务定位。同时,票交所系统上的票据符合标准化资产的要求,应将其划为标准化资产,提高票据市场参与度和有效性。
(四)进一步完善票据市场体系
随着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票据市场体系建设步伐将进一步加快。一是逐步建立统一的信用评级、资信评估、增信保险制度。发展信用是国家发展的千年大计,而票据信用体系建设对社会信用发展具有极大推动作用,其关键在评级评估。推行信用评级评估和信用增级及票据信用主体唯一性制度,成立统一、规范、权威的信用评估机构,建立健全适合票据业务的评级评估指标体系,实行信用定期考评制度,推行票据担保支付机制和保险制度,引入外部信用评级公司和担保机构,建立违约失信的“黑名单”制度,提高企业信用意识和违约成本,积极推进社会信用生态环境建设。
二是进一步深化经营主体建设,引入票据做市商机制,促进商业银行转型发展。走集中经营之路,走票据子公司之路,走股份制票据金融公司之路,走专业化、集约化、规范化、经纪化发展之路,实行集约经营和集控管理。
三是规范我国票据经纪行为,设立统一的行业准入门槛,明确票据经纪机构的经营范围,建立票据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准入退出机制,形成票据市场进入与退出的动态管理,规范票据经纪的会计、税收制度,并配套相应的票据经纪监管制度等。